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政府各部门有关行为。市教育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多方位发力、全覆盖动员,强化工作举措,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动教育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持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
(一)坚持开展理论学习。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机关各科室学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定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业务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制度。
(二)健全完善内审机制。成立机构持续完善局机关公平竞争内审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构,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落实、政策宣传、统筹协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稳妥推进。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系统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宣传培训,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督促全体干部持续增强公平竞争政策理解,切实提升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内部审查,持续推进程序落实到位
(一)规范审查流程。不断强化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发挥局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坚持文件起草科室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分别签发等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内审基本流程,对相关文件能充分征求各县区、市直学校意见建议并采纳运用,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归档,持续推进工作程序落实到位。
(二)遵循审查政策。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探索研究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认定标准和判断因素。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科室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付诸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完善审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及时对接工作落实相关举措,持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相关政策文件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加强增量审查,持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一)注重效能提升。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工作原则,对政府采购项目、民办教育机构规范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相关政策文件,能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广泛面向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开展审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不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政策制度权威和效能。
(二)注重过程规范。2022年各科室围绕教育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了20多项政策与制度,涉及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制度机制和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例如,在制定印发《定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前,深入各县区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市县各级座谈会20场,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各县区意见建议,积极参考借鉴周边市州相关工作意见,充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规定了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比例,提出了每课时1元的课后服务经费标准。
(三)强化政策落实。持续强化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对政府采购项目、民办教育机构规范运行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全部纳入审查范畴。同时,科学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及政策措施的社会公信度。
四、坚持去故就新,持续规范文件存量消减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工程。市教育局能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破立结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优化放管服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眼长远,做好整体规划。从2019年起,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和制度,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截至目前,共审查已出台文件255份,对其中40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3份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