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23时许,漳县公安局新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道路巡查时,发现驾驶员包某某、宋某某神情恍惚,满嘴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分别为56.5mg/100ml、23.5 mg/100ml,均属饮酒驾驶。经询问,包某某、宋某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
不论白天黑夜还是晴天雨天
漳县公安查处酒驾行动不停歇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
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酒驾 服从执法管理
若心存侥幸 漠视法律法规
只会自食苦果!
一.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视线变差
饮酒后,驾驶人员的视力会暂时性下降,对于交通信号的辨认更加困难。另外,饮酒后,驾驶人对于视野边缘的情况难以察觉。
2.判断能力差
饮酒后驾驶车辆,对于车距、车速的判断都容易出现偏差,发生交通意外的风险大大增加。
3.手脚动作缓慢
饮酒后驾车,因为酒精有一定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动作比平常情况较缓慢,对油门、刹车等的控制都不太灵敏。
二.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 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 醉酒驾驶。
1.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