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落实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行政和部门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并经市防指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紧盯山洪防御、水库度汛、河流险段等防洪重点,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叫应叫醒、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2-8269080
定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