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和全省第五轮持证执法工作的要求,经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资格证》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设置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机关不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全市共审查确认执法主体资格502个。凡未经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罚没票据。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主体资格证复印件报市司法局备案。各执法单位必须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上注明本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证号,并将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证缩印件订入执法案卷。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定西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执法主体资格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及时申请换证。
定西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