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考评办法》(定政办发〔2019〕124号)自印发后,在促进信贷投放、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2021年市政府金融奖考核情况,聚焦“追赶发展”,聚焦“两聚力四强化一抓实”方略推进,聚焦“十四五”重大项目、产业发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聚焦金融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及重点环节,为引导县区政府进一步重视金融工作,盘活用活地方金融要素,调动金融机构提高支持追赶发展追赶进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与依据
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起草了《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前期,我们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申报,5月11日复函(定评组函〔2022〕1号)同意将市政府金融奖纳入市评比达标表彰目录,表彰先进集体20个。向人行定西市中支、定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5月23日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公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进行了讨论,6月17日至7月1日在市政府网站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向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此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综合考虑了考评对象、评选方式、评价内容、等次评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运用等方面,结合实际评选中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次修订综合考虑了考评对象、评选方式、评价内容、等次评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运用等6个方面,结合实际评选中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选对象上,主要有4类,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直接融资企业、县区政府,取消了驻定金融监管机构。参照《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我们将《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考评办法》修改为《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金融机构作为驻定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评选要求,将“考评”修改为“评选”用词更为妥帖,并将地方金融组织,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增加为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对象,引导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发挥好融资担保、小额信贷支持等作用。人行定西市中支、定西银保监分局作为驻定金融监管机构,将其未纳入市政府金融奖评选范围。
二是在评选方式上,修改以往单一的定量考核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选方式,定量指标权重占70%,定性指标权重占30%。定量指标包括存贷款余额、增量等金融指标,定性指标包括政府评价、监管机构评价、外部评价等;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指标占比,在县区政府和高风险机构评选时,将金融风险防范由原来占比10%提高到40%,推动金融风险化解党政属地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市级驻定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按照8:2的比例评选,即发展占80%,防风险占20%。并聚焦项目和产业融资需求实际,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上半年信贷投放力度,上半年评选占比60%,下半年占比40%,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和质效。
三是在评价等次上,修改以往的排名考核为划档评价,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等次,60至79分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下为一般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被评选对象授予“市政府金融奖”。在考核时我们发现,例如以往考评奖励前3名的话,会出现第2名和第3名分值差距较大,且第3名工作不是十分突出被奖励的情况,或者第4名和第3名工作业绩相当,又得不到奖励的弊端。通过划档评选,在不突破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的20个表彰集体基础上,更能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实现应奖尽奖。
四是在评选创新上,增加了鼓励和惩戒并重原则。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在全国、全省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加5分;获得市级政府或金融机构在本系统省级以上奖励或推广的加3分。对存贷比低于6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除外),或年内发生较大金融风险案件,或监管人员有重大违纪违法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辖区内发生重大金融案件等,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的评选对象,不得评为市政府金融奖表彰对象。
五是在组织评选上,成立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小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为小组成员,具体组织开展市政府金融奖的评选工作。评选小组制定评选方案、组织实施评选工作、汇总评选结果、提出表彰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往我们都是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同时下发,随着时间推移,考评细则适用性会下降。这一次我们只修订评选办法,评选方案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市政府当年重点工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门别类制定下发,确保《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长期适用性。
六是在结果运用上,评选结果与政府财政性公共资源分配相挂钩。对存贷比低于60%实行“一票否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减政府财政性资源的分配。对发展效益较好,还款保障能力强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部门选择与评选排名靠前的银行合作。对评选靠前的金融机构在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专户、国有企业账户等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中加分。
七是在使用年限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考评办法》(定政办发〔2019〕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