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定西市各县区金融办、市直有关单位、驻定市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大众征集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1日(为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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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政府金融办
2022年6月17日
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更好的服务追赶发展,不断提升县区政府运用金融手段的意识和能力,盘活、用活地方金融要素,为全市“两聚力四强化一抓实”方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对经营满一年的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内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融资企业以及县区政府。
二、评选原则
市政府金融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把好做出突出贡献这个关口,抓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坚持防范金融风险这条底线,真正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融资企业及县区政府评选出来。
(一)定量与定性并重。定量指标包括存贷款余额、增量、增速,贷款结构,中小微企业及涉农贷款比重,支持“十四五”重大项目,风险防控等,定性指标包括各级金融政策落实、政府评价、监管机构评价、外部评价等。定量指标权重占70%,定性指标权重占30%。
(二)发展和风险并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推动落实金融风险化解党政属地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在县区政府和地方法人机构评选时,按照6:4的比例,发展占60%、防风险占比40%;市级驻定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按照8:2的比例,发展占80%,防风险占20%。
(三)中期与年末并重。聚焦项目、产业、企业上半年融资需求大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上半年信贷投放力度。在县区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评选时,按照6:4的比例,上半年占比60%、下半年占比40%,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质效。
(四)鼓励和惩戒并重。深化金融改革初见成效,获得国家、省级政府奖励或在全国、全省当做典型经验推广加5分;获得市级政府或金融机构在本系统省级以上奖励或推广的加3分。对存贷比低于5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年内发生金融案件,或监管人员有重大违纪违法的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辖区内发生重大金融案件等,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的评选对象,不参与市政府金融奖的评选。
三、评选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市项目和产业、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情况,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以及各项贷款特别是涉农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余额、增速,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特色信贷产品,纳税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贡献突出的机构给予表彰。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财产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赔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农业保险承保规模及赔付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给付时效、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推动实现险资入定的机构予以适当加分。
(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在公司治理、业务运行、风险管控、社会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表彰。对融资担保公司在新增融资担保额和新增担保户数及其增长率、担保放大倍数、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担保额、代偿及损失、担保费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四)融资企业。对首发上市企业、首发企业债券发行企业给予表彰;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当年辖内企业通过基金等实现直接融资数额较大的进行表彰。
(五)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情况,以及信贷投放、直接融资、保险保障等重要金融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选等次
评选分优秀、良好、一般三档。80分以上、61至79分、60分及以下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别被评选对象的30%。被评选为优秀等次的被评选对象,授予“市政府金融奖”。对评选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奖励现金10万元。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抄送相应上级机构。
五、评选结果运用
评选结果与政府财政性公共资源分配相挂钩。财政性公共资源指市级工资统发、社保基金专户、住房公积金专户、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融资项目。
(一)对存贷比低于50%实行“一票否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减政府财政性资源的分配。
(二)对发展效益较好,还款保障能力强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部门优先与考核排名靠前的银行合作。
(三)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专户、国有企业账户、各类基金,优先向考核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倾斜。
(四)各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制定财政性资源配置挂钩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分门别类制定评选细则,下发评选通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负责评选数据的收集、测算与汇总。市财政局负责按评选结果配置政府财政性资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评选结果选择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评选结果选择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核实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评选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政府财政性资源配置与金融机构评选结果挂钩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定西市市政府金融奖考评办法》(定政办发〔2019〕12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