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通渭县召开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2023年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书记谢占武对全县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表彰奖励了全县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签订了《2023年全县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耀祯主持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冯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珍出席会议,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冠珍回顾总结了2022年度全县民政工作,分析研判了民政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全面安排部署了2023年工作任务。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专干,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务人员、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股室长及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共计80多人参加了会议。
冯旭东指出,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深入督查破解问题、会议调度推进落实”为抓手,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各项民政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也在市民政局年终考核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

冯旭东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势,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县民政系统要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夯基础、保民生、兜底线,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通渭贡献民政力量。

会议指出,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指导支持下,全县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持续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战疫情、兜底线、保稳定,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良好开局,全县民政工作在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全年取得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关键要抓好八项重点,即:聚焦城镇困难群体,深入推进解困纾困工程;聚焦兜底保障功能,坚决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聚焦银发经济崛起,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聚焦特殊社会群体,认真履行救助保护职责;聚焦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聚焦协会商会建设,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聚焦倡导公众资源,大力开展慈社志愿服务;聚焦民生事务领域,持续推进服务能力建设。
会议强调,按照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要求,今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补助水平由年人均8076元(月人均673元)提高到8400元(月人均700元)。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一类由5268元(月人均439元)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二类由5004元(月人均417元)提高到5304元(月人均442元)、三类由1008元(月人均84元)提高到1068元(月人均89元)、四类由696元(月人均58元)提高到744元(月人均62元)。特困供养。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提高到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6852元(月人均571元)提高到7260元(月人均605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照料护理标准与2022年保持不变)。各乡镇要按照今年的新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政策,重新确定保障对象、保障类别、补差金额,5月底完成提标任务,6月10日前按照新标准、新人数、新类别、新补差完成提标资金和补发资金发放。
会议要求,全县民政系统要不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抓好首要政治任务,着力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着力夯实民政发展基础,着力保障安全管理运行,推动民政事业开拓进取、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通讯员李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