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
政策通知公告

定西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10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2026/09/23 3.5k 阅读 341 点赞

为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10月份在通渭县测试点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市的公职人员、政府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未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及其他口语教师;未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学校管理人员;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测试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其他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4日(名额报满自动停止报名)

2.报名方法:考生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打开普通话在线报名网站→点击“在线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登录→点击“我要报名”→选择“定西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通渭测试点 ”,自主选择测试日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下一步”→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报名信息成功。预计名额300人(名额报满即停止报名)。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准确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后提交。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因个人信息填写有误影响缴费、测试及后续相关事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报名审核材料,省内户籍人员上传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照片;省内常住、工作、学习但户籍为省外的社会人员,上传本地工作证明(盖公章)、居住证明或在校证明。报名上传的照片用于打印准考证,要求为近期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自拍照、生活照等),JPG格式,小于1M (390x567像素),人像比例合理,不符合要求审核不予通过,不能成功报名。证书上的照片将在测试时现场采集。

3.线上缴费:所有考生申请加入“通渭县普通话测试qq群”(QQ群号:660713613),进群后以“姓名+电话号码”备注,财务人员根据报名信息(姓名和联系电话)在QQ上发送缴费码,考生按缴费码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10月15日上午11点前未收到缴款信息,可拨打电话0932-5551403(测试点)13919695240(张老师)咨询。 考生缴费时请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款”页面缴费或在“甘肃非税”微信小程序“非税缴款”页面,输入“缴款码和姓名”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缴款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无效。

4.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93号)规定,社会人员报名测试费每人次60元。

5.准考证打印:应试人缴费成功后,于10月21日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10月24日

2.测试地点:通渭县第二中学

应试人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上述证件缺一不可)。 

3.采集照片要求:证书照片将会在测试当日由测试站进行现场采集。请应试人注意仪容仪表,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化浓妆、不遮盖或改变面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挡双耳和眉毛、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漂染过于艳丽的彩发。

三、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自参加测试4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普通话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成绩,50个工作日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测试点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测试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请广大考生在报名和缴费各个环节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本次测试工作的宣传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测试需求。

五、考生须知

1.普通话教材请自行选择购买。

2.所有参加测试的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根据2021年11月新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

4.测试期间或测试前若受突发情况影响,将调整测试安排和时间,具体事宜以定西教育信息网站及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5.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按照弃考处理不予退还测试费。考生可在考试之日起半年内凭准考证或身份证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逾期按作废证书处理。

6.测试人员再次申请测试同前次测试的间隔应不少于三个月。

7.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通渭县测试点

0932-5551403     13919695240(张芳龄)

(二)定西市教育局

0932--8221674

监督投诉电话:0932--8212536     0932--822167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