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10项,2018年4月以来,定西市2家污水处理厂就进水水量超负荷问题,累计20余次提交停止进水的申请报告,但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不是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为由,对申请始终不予回复。”
整改目标:认真履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和主管部门职责及运行管理职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安定区政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情况: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全面厘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印发了《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和《定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及超标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定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厘清了市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及超标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稳定运行。
二是依法依规查处污水处理厂频繁停水行为。通过调阅核查在线监测记录,2018年以来市区2家污水处理厂存在频繁停水的行为,在停水过程中,污水处理厂没有建设应急调蓄池,没有制定突发水质超标及异常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关川河。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立案调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处于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已结案。
三是强化行业属地管理职责。定安定区住建局与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区污水处理厂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污水处理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安定区住建局、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安定区住建局、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核查进水水量、污染物超标指标,依照规定做出批复。
四是加强设施维修和管护。对市区已建成的公共排水设施全部移交市水投公司管理,新建改建的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市水投公司管理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自建和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业主负责维护管理。市水投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市区财政每年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拨付运营单位一定数量的公共排水设施维修费。
五是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年来市区共建设改造管网68.8公里,其中新建污水管网23.8公里,改造老旧小区污水管网41.5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3.5公里,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2.06%,污水处理率达到95.69%。对东河、西河和关川河382个排污井实施加高改造,防止黄泥水倒灌进入污水管网。投资1033万元实施定西市安定区福台安置点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敷设雨水管网4058米、污水管网3608米。2021年实施的中华路和32个老旧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改建污水管网20公里。安定区申报十四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2个,总投资33300万元,实施老城区和南川片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做到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
六是靠实主体管理责任。市水投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设备停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实施污水处理厂I级A提标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旧生化池作为应急调蓄池,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由原日接受污水量1万立方米提高到现在2.5万立方米,确保污水处理厂短时间突发黄泥水不停水。投资14343.6万元建设新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干管复线工程和安定区污水处理调蓄池工程,年收集工业污水50万立方米,从根本上杜绝高浓度淀粉废水直接进入生活污水管网而造成停水。截止5月底市区2家污水处理厂无发生1次停水,1-4污水处理量达到198.5万m³,较去年同期多处理污水49.7万m³,增长33.5%。
整改结论: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我局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理顺了市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监管和主管部门职责及运行管理职责,市区2家污水处理厂达标稳定运行。下一步,我们将抢抓新一轮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积极申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不断推进住建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2-8225897
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1811室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