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科学编制和有效推进规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现就建立健全规划制定与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重大工程项目支撑,遵循“谁编制规划,谁制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计划”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划制定与实施机制,规划出台后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计划,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形成规划引领、方案落实、项目支撑、要素保障的有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规划编制计划管理制度
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谋划需要和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发展需求与国土空间布局,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提出规划编制动议。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规划编制动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制定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其他市级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规划编制动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组织编制。市级区域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规划编制动议和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规划编制动议和计划、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次年规划编制计划。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计划和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市政府不予批准编制。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各类规划要明确市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积极推动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等全过程工作,确保规划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坚持自身力量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相结合,扎实开展前期调查研究,为高质量编制规划打好基础;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的,要选择适合的、有资质、高水平的编制单位,做好招标设计等相关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开展规划风险评估,充分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去,不断充实完善规划,重大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三、制定规划实施方案
各类规划印发后,应当在3个月内制定完成实施方案。
(一)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印发后,各部门、各县区要尽快制定规划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规划目标,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梳理谋划重大项目,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重大项目落地,确保完成重点任务和规划目标。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规划主要指标落实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同级政府。
(二)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专项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印发后,行业部门要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部署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规划目标,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梳理谋划重大项目,明确工作分工,强化实施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三)区域规划实施方案。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区域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印发后,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落实规划特定区域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明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区域规划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重点加强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区域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推动规划项目实施
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规划实施的主要抓手。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地实施,是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把规划蓝图变成美好现实的重要支撑。
(一)制定规划项目计划。将各类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到规划实施方案中,并细化建设内容,落实必要建设条件。实施方案编制牵头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成熟程度,科学制定重大工程项目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年限、建设单位等内容,分年度、分批次安排实施项目,防止出现项目集中扎堆安排和实施的现象。重大工程项目计划要在规划印发后3个月内制定完成。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上最新政策投向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对最终确定的项目和动态更新情况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以便纳入全市重大工程项目总盘子,统筹推进、重点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围绕规划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安排计划,根据最新投融资政策和导向及市场需求,及早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咨询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超前谋划,逐项逐条细化前期推进计划和责任人,对照项目前期各环节,逐项压茬推进,把规划转化为促发展的项目,努力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转化实施一批、投产见效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三)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不断创新审批方式,认真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模拟审批等各项改革举措,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代办服务,助推项目审批提质增速。充分发挥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作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大力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运行模式。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和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四)健全项目要素保障。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调度,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政策,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高供地效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新增用地计划,应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实际,积极筹措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作用。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
(五)靠实项目工作责任。完善逐级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对已经审批尚未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大力推进、确保实施进度。
五、健全规划监督机制
(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建立规划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切实做好市、县级发展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行业部门要对本领域专项规划,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对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要按程序向同级政府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的实施情况,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工作。
(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市、县级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规划目标时,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市、县级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的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批部门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四)完善监督机制。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将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六、营造规划实施氛围
(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新机制、好做法,用新成效赢得社会理解和认同。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规划实施的交流平台,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规划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各项制度,高度重视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切实推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效执行、重大工程项目有效落实。要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府职能履责管理考核体系,实施全程追踪督查跟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力度大、贯彻落实好的部门、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推进滞后的部门、县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