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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全面开始

2021/07/29 9.3k 阅读 367 点赞

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21〕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3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认真办好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民生实事,切实保障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团市委、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共同负责的定西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于近期全面开始。

一、资助对象

对具有定西市户籍且被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录取的2021级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受资助对象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甘肃省内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高考录取期间(7月5日至8月19日)在册的定西市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户口内子女,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资助标准

(一)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10000元;

(二)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2021级新入学大学生携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必须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卡)及所有复印件各1份,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信息统计表》,由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信息初审、统计受理,并收集大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初审和统计受理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初审和统计受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完成初审后按照时间要求将汇总表分别报送县区教育局和民政局复审比对。

(二)复审公示。县区教育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基本信息、录取结果进行复审;县区民政局对入学新生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复审比对结束后,两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新生信息报送县区团委。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教育、民政部门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学生和家庭。县区团委根据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在县区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乡镇(街道)安排工作力量通知拟资助对象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

(三)汇总上报。公示结束后,团市委联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对各县区团委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和抽查复核,上报团省委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名单。各县区团委分别于8月15日(本科)和8月31日(高职高专)前将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银行卡号信息、《资助金使用协议》(复印件)上报团市委。

(四)资助发放。学生资助经费由团省委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学生提供的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组织审核无误后,于9月2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完成补发资金。

(六)跟踪管理。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县区团委、教育部门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

2.各乡镇(街道)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15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复印件)寄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核实。资助金主要用于低保家庭学生入学学费和路费,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督促退返资助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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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