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23〕13号)精神,我市拟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2023年定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3日至11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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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定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doc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