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21号)和《中共定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 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定西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农办发〔2023〕48号)精神,经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逐级审核推荐,提出定西市拟推荐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定西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一、公示对象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定西市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8319113
电子邮箱:dxswnb@163.com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22号
附件:定西市拟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定西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