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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级政策解读

《定西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22 1.8w 阅读 446 点赞

一、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甘肃省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负责对原《 定西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定西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工作情况

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已多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的初稿。 初稿完成后,我局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1月9日市住建局主持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市市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投公司、安定区政府 、供水企业、物业企业、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参会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正式的送审稿。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办法》提交市长专题会议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

四、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是关于职责划分。 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二是关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基本节水制度。用水总量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指标,是对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可取用的水资源量的最大值进行总控制。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明晰了地方可用水总量,从而促进区域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为此,《办法》第十一条对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三是关于节水措施。节约用水就是要求单位、工业企业、服务业等各行业以及所有用水户在用水的各个环节节约使用水。 四是关于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雨水利用等节约用水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规划用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对已建成单位、住宅小区设施,逐步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五是关于非常规水源利用。主要是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城市建设要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采用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设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