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国家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我局负责制定了《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中,市县区之间、市直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运营养护单位之间一直缺少一个有效正式的政府文件来进行规范,给行政许可管理、设施运营维护、经费争取、设施损坏赔偿等方面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制定一部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四、制定过程
为了做好《定西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供水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的初稿。初稿完成后,我局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1月9日市住建局主持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市市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投公司、安定区政府 、供水企业、物业企业、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参会单位和个人对《办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正式的送审稿。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办法》提交市长专题会议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五、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结构
《办法》共分七章42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各部门在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中的相关职责。市住建局是本市城市排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7条。提出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和城市防洪排涝、改善水环境的要求,由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排水设施管理机构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要求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在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前,应征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再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明确了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设施。城市排水与设施建设,应当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纳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管理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并向市排水管理机构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排水管理:共12条。重点明确了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和提高雨水排放管理和城镇内涝防治水平。直接或者间接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向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湖泊、人工湿地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四章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共9条。明确了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义务和权力,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运营信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出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鼓励再生水利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置,合理利用再生水资源。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共8条。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各方主体的责任及养护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条。对第四章和第五章明令禁止的各项行为有违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