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西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办发〔202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办法(试行)》是推进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刚性需要。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的要求,国家节水型城市必须“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为“一票否决”项。因此,我市还需制定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月日省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发〔2016〕2号)公布了超采区范围,明确我市安定区浅层中型严重超采区,超采面积为101.51平方米;陇西县为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面积为114.06平方米。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不断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和成效,切实完成超采区治理任务,需制定《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三)《办法(试行)》是强化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加强地下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专门的地下水管理规范性文件。也对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计28条,从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监控等七个方面,对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办法(试行)》着重解决当前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解决监管责任不实问题。《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配合责任。
(二)解决地下水管理缺乏规划的问题。《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
(三)解决取水许可证颁证不规范问题。对地下水颁发取水许可证,特别是超采区范围内部分县(区)取水许可证发证不规范,导致地下水资源管理缺位,无证取水问题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地下水资源分类管理、不予发证的情形、应急水源管理以及颁证程序等问题。
(四)解决地下水资源管理缺位问题。《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用十条通过细化用水户责任、建立取水井名录、计划用水管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和强化水行政执法等手段,不断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